*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62),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异议人(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康得新向本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百二
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康得新异议请求成立;
2、(2020)京 03 执 1291 号执行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的要求,本次裁定将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次裁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