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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4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 <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262),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5),公告中所提及的中信保诚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异议人(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康得新向本院提出管辖

权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二百二

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康得新异议请求成立;
    2、(2020)京 03 执 1291 号执行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的要求,本次裁定将案件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次裁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3 执异 854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