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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9),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报告中提及的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北京二中院)的(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第三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福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01,971.00 元由原告华福证券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康得新为该案第三

人,北京二中院驳回了华福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