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2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
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9),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报告中提及的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北京二中院)的(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第三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华福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01,971.00 元由原告华福证券负担(已交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康得新为该案第三
人,北京二中院驳回了华福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 02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