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1-07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0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9 年 1 月 25 日
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判决书>、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关于康得新及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保税区支行)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近日收
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 民终 6956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 民终 6956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苏 0591 民初 287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500.00 元,由上诉人康得新、光电公司负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苏 05 民终 6956 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公司的
上诉请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 民终 6956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