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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0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了《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以上公告中提及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1)

苏 0582 执 480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苏 0582 执 480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 0582 民

初 9155 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

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得新光电银行存款人民币 26,613,992.50 元、利
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存款。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康得新光电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 94,014.00 元的相

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

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康得新光电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三)、《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苏 0582 民初 9155 号民事判决书,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1 月 08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中电二支付人民币 26,613,992.50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中电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94,014.00 元。

    4、缴款方式详见当事人缴费通知书。

   (四)、《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本通知书起 3 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

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在本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

起 10 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苏 0582 执 480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

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

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1)苏 0582 执 480 号《执行裁定书》、《执

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