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0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19 年 8 月
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金
融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3),
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7),公告中提及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基
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05执113号《执
行裁定书》。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苏05执113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国泰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 2019 )沪74
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张家港法院执行,
故本案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 2019 )沪74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苏05执1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该案件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
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
并根据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苏05执11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