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1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1),公告中提及的蓝
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蓝石资产)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的(2021)京 0105 执 601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京 0105 执 601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次判决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案,(2019)京 0105 民初 1950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蓝石资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立即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
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立案执行的蓝石资产申请执行康得新一案。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 如实向本院报告当
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
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京 0105 执 601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案件已进入执
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
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2021)京 0105 执 601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