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 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筱楠 梁振东 ______________ 冯凯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