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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得: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81),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5),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

(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125),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0-169),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16),
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8),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4),公告中提及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

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执行决定书》;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125),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6),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

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 0582 民初 10003 号民事判

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3 民初 26626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三、(2020)苏 0582 执 6096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民初 79 号民事判决

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四、(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

制度, 至今未履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3 民初 26625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 第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2、5523、6096、6163 号《执行决

定书》将康得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事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

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

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2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5523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069 号《执行决定书》。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