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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退: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6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6),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

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

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6),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

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告中提及的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

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

处置或不宜处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

务。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

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 0582 执 616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