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浩)2017-04-18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浩)
本人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
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
人 2016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6 年 9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其中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4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股
东大会。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
情况,与另外 2 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意见
时间 会议 事项
类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总
2016.9.1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赞成
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赞成
2016.11.16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赞成
2016.1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6 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认真审核了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在外部审计机构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了深入的沟通交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
了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五、其它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
告(陈浩)》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浩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