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高集团”)下属
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或“出质人”)
拟将其持有的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
能源有限公司、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70%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质权人”),融资额度为 40,00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质押下属项目公司股权进
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质押融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及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祥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0-04-26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南路 38 号
经营范围: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电
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总承包乙级;工程咨询;送变电工程施工贰级;
配网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承包;配售电及电网建设运行维护;
智能电网、微电网建设;电力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
物资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标的公司均是由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
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利用自有资金对光伏发电进行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和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华网电力占股 70%,国电投湖北分公司占股
30%。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63000 万美元
营业期限: 2014-03-13 至 2044-03-1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
三层 318 室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质权人是国家电投旗下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网电力、国电投湖北分公司、以及标
的公司四方协商一致,由融和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为标的公司提供融资款,
用于湖北省随州、襄阳、十堰、黄冈等四个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所需,
由融合融资租赁公司同四个标的公司分别签订《融资租赁(直租)合同》,合同
约定融资总规模约人民币 4 亿元,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利息及相
应手续费等费用,其中融资租赁利息为年化浮动利率 6%,租金支付以实际放款
日为起算日,1 年为一个浮动周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比例、
同方向地调整当地租赁年利率,并相应调整租金。手续费为 1%,第一年以《融
资租赁合同(直接租赁)》合同金额为基数,放款后 30 日内收取;第二笔开始,
以剩余本金为基数,在起租日每满 1 年的第一个结息日收取 1 年的手续费。
为保障质权人实现《融资租赁(直租)合同》项下合法权益,经标的公司及
出质人股东(长高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出质人和质权人以随州绿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黄冈华源新
能源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为标的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以
持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作为质押,用于质权人对标的公司顶晖项目建设的融资
担保。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租赁(直租)合同》中全部应付款项,质权人依
据《融资租赁(直租)合同》享有的全部权利,并且当《融资租赁(直租)合同》
的约定义务未按时履行时,无论质权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质权人均有权直接要
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华网电力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
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