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7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17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41,300.87万元,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例为30.79%。其中,房地产公司为购买长高圆梦佳苑商品房客户提
供阶段性担保的余额共10,539.8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
益保护指引》等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莘 何红渠 陈浩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