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莘 何红渠 陈浩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