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3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证券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17-3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专
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
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
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一、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的议案》
我们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
核实后,一致认为:经考核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可行权的
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的议案》
我们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
为:经考核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对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黄艳珍为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平的关联人,因此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审议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票通过。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