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5-0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 公 司 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 在 公 司 法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 www.changgaogroup.com 发布
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不存在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的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订的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文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等情况。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本
次激励对象的确定合法有效。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