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8-2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对
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鉴于激励对象蒋雪峰、袁赛
青、叶秋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成为激励对象,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调整外,其余激励对象与
公司所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以
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
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1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