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6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长高高压
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前获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经对本次发行相关资料的充分审查,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莘 何红渠 陈浩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