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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长高高压

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对即期回报产业的摊薄风险,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

业政策,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后将有利于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确定原则、定价原则、发行
数量确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莘              何红渠             陈浩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