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9-36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华
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与上海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湖北天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湖能源”或“项目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天湖能源为上海电力持股 70%、华网电力持股 30%的项目公司。为保证 EPC
项目的顺利开展,天湖能源与上海电力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
为委贷[2018]444 的《委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85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及编号为委贷[2019]024 的《委托贷款
合同》(借款金额为 435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
华网电力作为天湖能源股东,以其持有的 3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 4000 万
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数额为 6200 万元,本次质押担保需经公司审议程序
通过后生效。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天湖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震旻
注册资本:13333.333300 万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11 日
住所:孝感市孝南区三汊镇三祝路特 1 号
经营范围:主营光伏发电;兼营技术咨询与人员培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1-3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202,794.81 351,840,767.04
负债总额 286,376,066.26 289,878,470.84
净资产 62,826,728.55 61,962,296.20
营业收入 43,211,230.60 6,756,603.03
净利润 10,436,225.01 -864,432.35
其他:天湖能源为华网电力承包湖北孝感三汊光伏发电站 EPC 项目的项目公
司,目前华网电力持有天湖能源 30%股权,除此外天湖能源与长高集团及长高集
团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湖能源与上海电力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委贷
[2018]444 的《委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85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以及编号为委贷[2019]024 的《委托贷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 435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
2、担保方式及金额:以所持天湖能源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 4000 万元
人民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债权数额为 6200 万元。
3、质押担保范围:根据协议应由天湖能源向上海电力支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
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 100%。
四、董事会意见
1、华网电力本次为天湖能源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促进三汊 EPC 项目的
顺利开展。
2、华网电力仅以其持有项目公司 3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财务风险处于本
公司可控范围内。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华网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网电力本次质押担保是为保证其承接的 EPC
项目的的顺利开展,以持有天湖能源 30%的股权为天湖能源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 59,581.88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3.64%。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的余额为 3,761.63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长高圆梦
佳苑项目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好以前由长高房地产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圆梦佳苑 3#104 购房者廖容购房后只办理了房屋抵押预登记,贷款
共计 46.26 万元,被公安刑事立案后潜逃,数月没有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起诉
购房者并把长高房地产列为第二被告。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可能承担此笔按揭
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