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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9-07-01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9-39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由湖北省华

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被公司收购,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华网电力”)原股东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

容如下:

    (一)诉讼双方

    原告:柳安喜、张艺林、吴青、彭纯心、刘小山、贺佐智、江帆、蒋幼玲、

文芳、王瀚、卢炜、赵洁、夏凯、李荣、李汉兵、胡鹏飞、梅辉冠、杜东标、吕

露、胡红卫等华网电力 20 名原股东。

    被告: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7184.4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1824.8

万元(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以年利率 24%为标准暂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应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判令被告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 万元的资金占用损失 124.4 万元

(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以年利率 24%为标准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 1556.88 万元;

    以上合计 10690.48 万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 20 名原告系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 20 名股东(以下简称“原

告方”),持有该公司 99.8%的股权,2016 年 7 月,原告方及另一股东汤胜与被告

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网电力全体 21 名股东将持有华网电力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被告,标的资产于基准日的评估价为 24623.95 万元。被告

以现金 30000 万元购买标的资产。支付期限:第一笔转让款 14400 万元于协议生

效并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款 7800

万元于 2016 年、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协

议签订后,2016 年 8 月 5 日,双方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原告方履行了

协议约定的全部合同义务,被告向原告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原告称:2018 年 4 月 14 日,华网电力出具 2017 年《专项审计报告》,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此后 30 日被告应当向原告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但经原告方多次催要,被告仅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向原告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600

万元,余款 7184.4 万元至今未予支付。2019 年 5 月 7 日,原告方向被告邮寄催

款函,请求被告于收到函件十日内向原告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但被告拒绝支

付。被告拖欠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方的合法权益,给原告方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

诉讼请求。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说明如

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   与公司   诉讼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
       况          的关系   地位   (万元)   预计负债   裁)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湖南长高新能源
电力有限公司诉
                 全资子
碳瑞节能(上海)            原告     421.05      否      审理中        暂无
                   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案
 湖南长高高压开
 关集团股份公司
                                                         等待开
 诉四川宏业电力    本公司   原告      50.4       否                   未开庭
                                                         庭审理
 集团有限公司拖
     欠货款案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应诉,因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

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

      基于上述诉讼事项,经公司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发生被

冻结情况,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被冻结开户行            账号          冻结金额(元)   账户性质
  1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       698690610        6,224,480.54     一般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望城经开
                                    18046801040002476    1,472,563.55
  2      区支行                                                           一般户
  3      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66010154700006437   12,672,446.01     一般户
  4      浦发银行长沙分行           66070154700003650     13,466.29       一般户
           合计                                         20,382,956.39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共有四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资金合计 20,382,956.39 元,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主

营业务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尚不排除其他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

结的情况发生。

      公司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但双方对

是否达成了第二笔股权支付款的付款条件,产生了争议。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截至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但可能给公司日常资金支付造成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