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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

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莘、何红渠、陈浩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