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25
股票代码:002452 公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
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9 年会
计年度开始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9〕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
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
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新收入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按照《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新
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修订通知》自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
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
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
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
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
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
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内容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
收到的现金”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
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
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
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