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5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被担保对象
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张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张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张钰先生的提名程
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
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何红渠 陈浩 张传富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