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 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红渠、陈浩、张传富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