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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1-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集团”或者“公司”)2021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高
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

超过投资额度,同时期限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3、投资品种

    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4、投资期限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8、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9、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委

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

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2、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产品的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较为完善

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

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

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政策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理财投资

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

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

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

内控制度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确保资金安

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未来 1 年内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牟海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