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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电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5-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长高电新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护湘                   联系电话:010-56513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大伟                   联系电话:010-56513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11.25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具体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 为确保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2.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
                                          是       不适用
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牟海霞工作变动原因变更
                                   为任大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16 日
                       郭护湘


                   ______________                  2022 年 5 月 16 日
                       任大伟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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