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董事会
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履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红渠 陈浩 张传富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