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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电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2-55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对外披露

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41)。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林林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本次减持情况及持股情况变化。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林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

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林林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 林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截止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