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 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查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传富 欧明刚 喻朝辉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