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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电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3-1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长高电新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

第 16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