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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事堂: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2-1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加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

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之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在盈利及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以现金形式进

行利润分配。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内,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

积金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三个连

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 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配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

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

等情况拟定,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给予其合理回报。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将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

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监事会进行审议,并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未获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的,董事会不得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渠道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维护中小股东的决策参与权。

与中小股东的上述交流和沟通应当形成记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4.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

出现金分红,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6. 公司将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