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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5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证监发[2004]第1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拟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
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
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
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
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永光                    张晓崧                    吴剑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