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1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共十一条,现拟在原第九条后增加第十条,后续条款序号
依次顺延。新增内容如下: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嘉事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
原公司章程共十二章,现拟在第三章后新增章节“党委”作为第四章,后续
章节及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新增内容如下:
“第四章 党委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
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
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章程第六章(原公司章程第五章)
在第一百一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
拟增加第二款,内容如下:
“董事会决策本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四、公司章程第八章(原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后内容如下: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备案手续。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