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
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内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19 年度经营所
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董事会推荐提名续文利、蔡
卫东、陈昌宏、孙建新、许帅、王新侠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
永光、张晓崧、吴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
料、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也
充分了解了 9 名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情况,
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所
有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提名的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获得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续文利、蔡卫东、陈昌宏、孙建新、许帅、
王新侠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永光、张晓崧、吴剑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 剑
2019 年 0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