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制度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许帅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沈方女士、王新侠女士、
薛翠平女士、黄奕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由王新侠女士分管财务工作;聘任洪捷
女士为总裁助理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对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核查,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王新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新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未发现王新侠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聘任王新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未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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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 剑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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