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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事堂: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 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9-04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信息、
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 14:00 在公司总部二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9 名,实到 8 名,监
事白鸿雁女士因病请假。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经过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事
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丽君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期限相
同。

    张丽君先生简历见公告后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41)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
告 全 文 》 ( 公 告 编 号 : 2019-042 ) 详 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04 月 24 日
附件:
监事长简历

    张丽君,中国国籍,男,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助理政工师、

高级经营师、高级营销师。2003.01-2006.1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委员;2006.12-2007.03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

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03

—2007.08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总

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08-2010.08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总经理兼北京

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08-2012.11 北京市

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北

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2.11-2015.04 北京市第十四

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

事长、总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2015.04-2016.12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人大代表,

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北京翠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12-2017.05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常委、人大代表,海淀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经理兼北京翠

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北京翠微集团董事长、经理兼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2017.05-至今 任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丽君先生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