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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一)2018-12-05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上市公司
名称: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众应互联
股票代码:       0024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石亚君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5号楼***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壹拾贰月肆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众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众应互联/上市公司        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石亚君
本报告书                 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石亚君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众应互联
《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议及补充协议(一)》
                              及补充协议(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石亚君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20528****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5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和实际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亚君先生直接持有众应互联42,267,619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于2017年8月8日受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亚君)(2017)3号】,
该行政处罚已结案。除此之外未曾受过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众应互联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众应互联股份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要。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石亚君先生的减持计划,相关减持计划详见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
继续减持众应互联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45,517,619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13.96%。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了石亚君先生的减持计划,自披
露减持计划以来,石亚君先生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为3,250,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00%。

    2018 年 7 月 25 日,石亚君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石亚君向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众应互联
22,858,5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7.01%。现因客观情况、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签署补充协议, 转让股
份比例由原来的 7.01%改变为 5.00%(股数为 16,307,000 股),以上股权转让完
成后,石亚君持有上市公司 25,960,619 股股份,股权比例变为 7.96%。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又签署了补充协议(一),转让股数及转让价格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亚君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众

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石亚君

    受让方(乙方):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石亚君拟向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众应互联
16,307,000 股份,占众应互联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



                                     6
    3、股份转让价款

    经协议本次拟转让股份 16,307,000 股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 15.00 元(大
写:壹拾伍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44,605,000.00】元(大写:
贰亿肆仟肆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4、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如下

     ⑴2018 年 12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9000 万元。甲方收到上述转让价
     款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全部拟转让股份的过户手续。

     ⑵2019 年 3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6000 万元。

     ⑶2019 年 11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9460.5 万元。

    对于本协议第 1 条第⑵、第⑶款所载明的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具
体担保条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如在甲方支付
第一笔转让款 9000 万元之前双方未就担保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则原协议
及本协议自动终止。上述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 2018 年 12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 1 条第⑴款注明的股
份转让款,原协议及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第 1 条第⑴款约定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应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前
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则
每迟延一日,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
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石亚君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签订了《众

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石亚君



                                     7
    受让方(乙方):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现因客观情况、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一)

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将“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2100 万元,2019 年 3 月 31 日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6900 万元(不含已支付的定金 2100 万),2019 年 12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154,605,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
在收到乙方 9000 万元(含定金 2100 万元)后,甲方与乙方共同办理甲方名下
1630.7 万股众应互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3)对于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54,605,000 元),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担保,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担保条款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办
法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协议。

    (4)如乙方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
第一笔 9000 万元(含定金 2100 万)股权转让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众应
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
上述各协议终止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2100 万元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
且甲乙双方无须承担《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5)乙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
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日期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支付
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应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众应互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

    (6)本协议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以前各协
议约定为准。



                                    8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石亚君持有上市公司 42,267,619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6%,其中 38,248,000 股已质押。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
众应互联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股)
                           2018.08.30-
石亚君      集中竞价交易                        12.64     3,250,000        1.00%
                           2018.09.21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石亚君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一)》。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
                                                  在地

股票简称       众应互联                           股票代码       00246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石亚君                                            北京市
人名称                                            务人地址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13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变动前持股数量:45,517,619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3.96%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9,557,000 股   变动比例:6.00%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25,960,619 股   持股比例:7.96%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亚君




                                               2018 年 12 月 4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