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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对公司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
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深圳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深圳瀚德企
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瀚德企业信用服
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完整所有权,置入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未
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深圳瀚德企业信
用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投资项目咨询报告资产估值结果为参考。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有独立
性。
   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
持独立。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8、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截至目前的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克通                                      周长刚




        陈家声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