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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00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接到股东石
 亚君先生有关办理股权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名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日 质 押 到 期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称         及一致行   股数        期         日                       股份比例
           动人

                                                            中泰证
                                                            券股份
石亚君     否           100,000 2019-1-21       2019-4-26               0.24%       补充质押
                                                            有限公
                                                            司

        石亚君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2,600,000 股公司
 股份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2018 年 8 月 6 日、2018
 年 8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3 日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
 股、2,600,000 股、1,800,000 股、400,000 股、10,000 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石亚君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9 月 5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分别解质押了 1,800,000 股、1,800,000 股、2,500,000 股、
 3,340,000 股,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
 告。现石亚君先生补充质押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24%)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质押是对上述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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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补充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
       因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质押数量为权益分配后的股份数。
   2、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石亚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3、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亚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267,6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6%;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37,618,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3%。
  二、备查文件
   1、补充质押委托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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