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19-026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司对此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以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享有的 100%
股权收益权、子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市摩伽”)享
有的 40%股权收益权向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迪”)累计融
资 4.5 亿元,上述股权收益权回购事项到期后,公司未完成股权收益权回购事项。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保全事
项告知书》,原告的诉求等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8)京 03 民初 504 号、506 号、505 号、507 号,判决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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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公司以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违约金的计算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
项中关于违约金部分的判决内容;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作为实际损失,在该利率的 1.3 倍范围内承担违约金;请求判令二审上诉费由被上
诉人北京易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四、民事传票的内容
1、卷号:2019 年京民终第 232、233、235、236 号
2、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3、被通知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 2 时 00 分
6、应到处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 11 法庭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暂处于受理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民事传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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