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5-29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出具
了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0)第 010001 号《内控控制鉴证报告》,《内控控制鉴
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控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报告期内,众应互联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
谷红亮之间的往来核算与大额资金支付,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众应互联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
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
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关于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1、核查 2019 年子公司彩量科技与其法定代表人谷红亮的所有资金往来情
况,对使用数额较大资金的情况进行说明;
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执行付款流程,做到无相应附件或附件
不全、不达标,坚决不予审核审批;审核审批签字不齐全,坚决不予付款。如有
违规,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3、加强子公司专业财务人员的引进和培训,规范子公司的付款流程,保存
充分、适当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定期取得并复核子公
司的财务报表,关注重大及异常资金往来,复核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公司审计委
员会及内审部门加强对各级子公司的定期巡查审计。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组织管
理人员加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
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020年度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
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说明。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