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0-05-29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带与持续经
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众应
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无
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尽快
消除保留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晓光 李世勇
张世贤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