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07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苏 0591 民初 5769 号)和《传票》,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9,997,011.37 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
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5 日为 82,367.42 元,之后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 468,694 元;
    (以上两项合计 30,548,072.79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理由
    2018 年 5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一份(编号:苏光木授
2018039),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止,被告可在该额度内使用的业务种类为一般贷款。
    2019 年 5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一份(编号:苏光木

                                        1
贷 2019058),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1,000 万元的贷款,用途为采购数码产品,贷款
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止。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5. 4375%,
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 20 日,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有
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己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
原告依约向被告放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履行了合同义务。
     2019 年 5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两份(编号:苏光木
贷 2019059、苏光木贷 2019060),合同均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 1,000 万元的贷款,用
途为采购数码产品,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贷款
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5. 4375%,贷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 20 日,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
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
复利。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己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
或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原告向被告放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履行了合同
义务。
     上述贷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如约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
     二、民事传票的内容
     1、案号:(2020)苏 0591 民初 5769 号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4、传唤事由:调解;应到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开庭;应到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上午 9 时 50 分
     5、应到处所:第七审判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财产保全清单》,具体如下:

                                        2
编
                          保全财产明细                         保全期限     备注
号
       冻结被申请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            2020 年 7
       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 300 万元                   月 1 日至       委托
 1
                                                               2023 年 6   冻结
                                                           月 30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明显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
诉讼尚未调解及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按规程应以法院裁决、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传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