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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085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 03 民初
612 号】,现将相关判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
    被告: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实”)
    被告:郭昌玮
    第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与冉盛(宁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
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于 2017 年 11 月签署了《合伙协议》,公司与中航
信托、爱建信托于 2017 年 11 月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差额补足及收购协议》。海
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指定中航信托出资认购上海能观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份额,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
立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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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信托已与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中航信托
天顺【2017】515 号上海能观基金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设立并购基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司未能在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合伙份额收购款付款义务。
    三、原告的诉求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
(2019)京 03 民初 612 号,原告的诉求等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27 日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四、案件判决情况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法院予以
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
决如下: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支付合伙份额收购款 180,000,000 元及投资收益(以 180,000,000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冉盛盛瑞、珠海长实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公司对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冉盛盛瑞、珠海长实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三、郭昌玮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公司对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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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受理费 1,571,800 元,由公司、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负担(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19 日、2019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l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3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诉讼
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执行通
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
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相关案件情况详见
上述公告。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显示,公司及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李化亮被限制消费,限制消费因上述诉讼引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合伙份额收购款、应付利息已体
现在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原计提应付利息与一审判决
应付利息差额 6,986.68 万将予以冲回;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将按规定计入 2020 年当
期损益。因此,本次诉讼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若公司未按判决书要求履行各项还款义务,则每延期归还一日均需额外支付
相关利息费用为 5.5 万元。
    七、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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