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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1-21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郑维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郑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郑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世勇                                  张世贤




             丁学军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