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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02-03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3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 4.75 亿元收购谷红
亮、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时代”)、孝昌明
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量科技”)
100%的股权,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
购买协议”),相关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第四条关于业绩承诺与补偿等条款,协议约定如下:
    (1)补偿责任人(谷红亮、沃时代)承诺:彩量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测盈利数分别确定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 万元。
    补偿责任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彩量科技在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任一年度内实际盈利数低于所约定的业绩承诺数,则补偿责任人将依据约定
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
    (2)补偿责任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以具
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为准)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80%,如果彩量科技发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 80%,且加上次年 3 月 31 日
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仍无法满足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净利 80%
要求的情况,则低于 80%的部分,补偿责任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因上述 2 项承诺未达标,公司对补偿责任人提起诉讼,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赣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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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 11 号)和《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谷红亮
    被告二:共青城沃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补偿人民币 270,426,700 元,并支付利息
损失暂计为人民币 3,194,739.52 元(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实际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 273,621,439.52 元。】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北京新彩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原股东谷红亮、共青城沃
时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沃时代”)及案外人孝昌明雅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被告谷红亮、沃时
代作为补偿责任人承诺:目标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预测盈利数
分别确定为 5,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7,200 万元。如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在
利润承诺期(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任一年度内实际盈利数低于所约定的业绩承诺
数,则补偿责任人将依据约定的方式对原告进行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此外,补偿
责任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
润的 80%,如果目标公司发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 80%,且加上次年 3
月 31 日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仍无法满足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净
利润 80%要求的情况,则低于 80%的部分,补偿责任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对原告进行
补偿。同时,《资产购买协议》也就补偿金额计算、补偿方式作了约定。上述协议经
原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原告依法进行了公告。

    后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彩量科技 2019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3,445.54 元,与现金收购交易时业绩承诺数 7,200 万元相比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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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为-147.85%。同时,经审计彩量科技 2017 年-2019 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028.48
万元,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回收的上年度末形成的应收账款金额 1,252.14 万元,未达
到累计完成净利润 8,183.67 万元的 80%。对此,补偿责任人谷红亮、沃时代应按照
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现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将现金补偿金额书面通知被告,而被告至今未履行相应
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原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二、《传票》的主要内容
    案号:(2021)赣 04 民初 11 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4-2 号二楼科技众创
空间 2-114 室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 分
    应到场所: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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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传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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