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5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
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太合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5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
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沪 74 民初
2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郭昌玮
被告四: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
被告五:李化亮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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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44,667.77 元;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11,141,774.86
元;
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
4、判 决被 告二 、被 告三 、被 告四 对被 告一 第 1、2、 3 项 支付 义务 (暂计
206,086,442.63 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判决被告五对被告一应当支付给原告的产品本金 18,500,000 元、违约金
460,109.59 元(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第 3 项支付义务(暂合计 19,460,109.59
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五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8 月,被告一拟发行“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
2017 年 8 月 11 日,被告一和原告签署《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合作
协议》以及《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被告一委
托原告管理并承销,定向融资工具拟发行总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2017 年
8 月 16 日,被告一向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登记,后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产品更名为“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定融工具产
品/本定融工具产品”)。原告陆续为被告一承销和受托管理定融工具产品,与被告一、
定融工具产品认购人签订《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认购协议》,并约定管辖
法院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被告一和原告签署的《金利科技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之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被告一聘请原告作为本定融工具产品的受托管理人,被告一有义务按期支付定融工
具产品的本金和收益,被告一不能偿还债务时原告有权代表定融工具产品持有人提
起民事诉讼,被告一应承担原告为主张本案权利而支山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
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同时,被告一和原告签署了《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
系列产品说明书》,被告一、原告和认购人签署了《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
认购协议》,对定融工具产品的加速到期、被告一的违约情形及责任、原告有权代为
提起诉讼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另,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被告一对原告及定融工具产品持有人的全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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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最高额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被告五就被告一对原告及认购人的认购金
额为 18,500,000 元的定融工具产品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范围为最高额主债权本金
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原告作为本定融工
具产品的受托管理人,代表本定融工具产品认购人分别与上述被告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
本定融工具产品截至目前,尚有定融工具产品债权本金 194,444,667.77 元被告一
未予兑付,已构成违约,其余被告亦未履行担保责任。2020 年 12 月 8 日,原告根据
《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说明书》、《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认购
协议》的约定向被告宣布本定融工具产品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全部提前到期。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所涉及的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本金及应付利息已体
现在公司各期财务报表范围内,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未产生明显影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按规程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
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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