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7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收到股东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的《通知函》
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 2262 号)。
一、《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押权人”)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向北京仲
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就与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企业”)、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昌玮签订的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相关合同产生的纠纷申请伸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已作出裁决,
现通知你司。
仲裁期间,本企业一直同质押权人保持着良好沟通,并积极引入第三方与质押
权人进行磁商,拟承接本企业的部分债务。
现本企业拟引入对重组、破产重整等有经验的新的资产方,在协助你司改善经
营状况,化解此前债务危机,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得本企业与质押权人之间债
务问题也得到同步解决。
二、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 2262 号主要内容如下:
冉盛盛瑞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相关内容见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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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冉盛盛瑞与华融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纠纷,华融证券向北京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 2262 号主要
内容如下:
(一)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返还待回购初始交易金额 1,190,874,000 元;
(二)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的回购
利息 15,861,462.88 元;
(三)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履约
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未补仓的违约金 20,577,970.70 元;
(四)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以待回购交易金额
1,190,874,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6%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含回购利息、延期购
回违约金、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未补仓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计
算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为 205,156,594.85 元;
(五)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律师费 200,000.00 元;
(六)冉盛盛瑞向华融证券支付保全担保费 630,681.1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七)华融证券对冉盛盛瑞持有的 125,437,312 股众应互联股票(股票代码
002464)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所得款项在裁决第(一)至(六)项及第(九)
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长实”)、郭昌玮
对上述裁决第(一)至(六)项及第(九)项冉盛盛瑞应向华融证券支付的款项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案仲裁费 6,394,361.09 元(已由华融证券全额预交),由华融证券承担
10%即 639,436.11 元,由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承担 90%即 5,754,924.98 元,
冉盛盛瑞、珠海长实、郭昌玮直接向华融证券支付华融证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5,754,924.98 元;
(十)驳回华融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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