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18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收到股东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的《通知函》,
冉盛盛瑞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鲁 01 执 340
号、(2021)鲁 01 执 456 号】。相关案件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通知函》及《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一、《通知函》的内容
冉盛盛瑞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鲁 01
执 340 号】以及【(2021)鲁 01 执 456 号】,关于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冉盛盛瑞
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民终 240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
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向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冉盛盛瑞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冉盛盛瑞正在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解决方案,以期能够稳定的化解纠纷。该事
项如有相关进展情况,冉盛盛瑞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
(一)《执行通知书》【(2021)鲁 01 执 340 号】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郭昌玮:
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鲁民终 2404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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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宁波
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差价价款 529,234,440 元
及违约金 105,846,888 元;2、被执行人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郭昌玮对上述款项在 10,587.15 万元范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5、负担本案
执行费。
(二)《执行通知书》【(2021)鲁 01 执 456 号】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郭昌玮:
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鲁民终 2404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
本院于 2021 年 3 月 4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
定,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案件受理费 3,221,971.59 元。2、负担本案
执行费。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冉盛盛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公告披露前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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