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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应互联:关于诉讼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众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20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收到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2021)兵 0401 民初 223 号)和《起诉
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三)《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公司)
为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应互联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
为 24.04%。2021 年 2 月 22 日冉盛盛瑞公司出具《表决权委托协议》,冉盛盛瑞公司
将持有的众应互联公司总股本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
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唯一地且全权委托给吴瑞行使。被告众应互联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吴瑞向大会提交推举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及修订章程的议案,被告众应互联公司未接受吴瑞向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案,也未说明理由,且以冉盛盛瑞公司不具有表决权为由,对吴瑞投票未计入股
东大会投票总数。原告冉盛盛瑞公司认为,被告众应互联公司股东大会剥夺原告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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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盛瑞公司表决权的行为错误,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民事传票的内容
    1、案号:(2021)兵 0401 民初 223 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被传唤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工作单位或者住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4-2 号
二楼科技众创空间 2-114 室
    5、传唤事由:开庭
    6、应到时间:2021 年 04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应到处所:5 号法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持续关注该案件的
后续进展情况。本次诉讼事项的结果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予以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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